作者: | 陳雪月傳道 |
刊登日期: | 2024-04-06 |
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載了一個行淫時被捉拿婦人的故事,文士和法利賽人將她帶到耶穌跟前,他們説按摩西律法是需要用石頭打死這個婦人,並追問耶穌如何處置這個婦人。對於熟讀聖經的我們,我們會很快察覺哪些犯錯/犯罪的行為是不符合聖經的教導,繼而我們就知道自己盡量不會去觸碰這些律法的底綫,但這只是我們聽從教導最初級的階段。
筆者仍然記得自己的兒子們還是幼童期的時候,筆者需要不斷提醒他們,這樣對待別人是不對,那樣做會讓人有不好的感受。筆者知道那時候的他們只能跟從父母的命令和吩咐,他們還沒有足夠的認識和腦部發育讓他們自己去作判斷是非對錯。隨著年月增長他們對是非對錯有了足夠的認識之後,他們開始可以靠著自己的知識學會分別善惡。他們知道有些人的某些行為是不可取的,所以他們需要警惕不學效他們。但慢慢筆者和先生開始發現,兒子們會在我們面前指責某些孩子不正確的行為,有時候甚至會當場指出,筆者相信這也是許多父母的尷尬之處。面對這個問題筆者和先生開始思考他們信仰上的成長,他們不能永遠停留在只是判別是非對錯、分辨善惡,他們還要學習一個很難的課題:如何對待犯錯的人?
耶穌面對一個在當時社會值得用石頭打死的婦人時,他沒有一味地包容,也沒有單單地指責。耶穌説了一句話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(約8:11下)。這句話包含了耶穌對這個罪人的包容,作為神祂能定人的罪,但祂卻選擇饒恕人的犯錯。但同時耶穌也指出,讓婦人不要再犯罪了。讀到這裏的時候,筆者作為一個蒙恩的罪人,心也繼續被耶穌可以這樣去對待犯錯的人而感動。我們不單單學效耶穌這樣去對待犯錯的弟兄姊妹或朋友家人,更要記得我們自己也曾經作為罪人被耶穌這樣對待。我們能夠去以愛對待犯錯的人,不是靠著我們頭腦的認知,我們更要深刻體會到自己作為罪人時所經歷神的赦免,那樣的經歷才能教我們謙卑自己再去對待犯錯的人。沒有人比犯錯的人強,因為我們都經歷過他們所經歷的,是神救我們脫離這一切。而對於犯錯的人來説,他們不會因爲人的指責或者唾駡而悔改回轉,耶穌吩咐讓婦人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,是在婦人感受到被接納之後才說的。要讓犯錯的人回轉,我們自己首先要接納那位犯罪的。
「愛罪人,卻恨惡罪」,聖經中並無直接寫出這句話,但可從許多經文綜合得出此結論。我們恨惡的是罪,不是犯罪的人,我們不需否定或排拒犯錯的人,因愛才是讓他回歸正途的最有效方式。作為基督徒我們時常提醒自己要活出信仰,對於筆者來說,活出信仰除了懂得判別是非對錯,學會分辨善惡,更重要的第二步也是經常被忽略的一步:學會如何對待犯錯的人。邀請大家在彼此相愛這個年題下可以與罪人做朋友。